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法 > 文章 当前位置: 政法 > 文章

检察机关依法对龚建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2-08-05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本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龚建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龚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龚建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龚建华利用担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宜春市委副书记、市长,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一篇: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鲁明决定逮捕

下一篇: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宏武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联系《法治之窗》 | 关于《法治之窗》
渝ICP备19016650号-5 | 公安备案号:50023302000301  |   QQ:1876828445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  电话:010-59461777  |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