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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控告武胜县人民法院非法处置本院法官合法私产

时间:2022-08-0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吴志平 - 小 + 大

控告人(以下简称我):吴志平,女,65岁,系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中共党员。电话15928266813.

被控告人: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胜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院长,电话13882685166。

控告请求:因武胜法院无处分权,给我造成重大财产损害进行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共计近40万元)。

控告事实和理由:

我的合法私产住房一套(房改房),是1998年8月10日依法登记确定为私产的,当我还在该房中居住且无其他住房的情况下,该房被武胜法院领导滥用职权背着我于1999年12月书面出售给其他职工(卢忠明)。2001年3月(房改结束一年多后)武胜法院领导采取威胁的手段强行要我交出该房屋。当时,我据理力争,但处于弱势,后无可奈何地交出了房屋的使用权(所有权至今都没发生转移)。之后,武胜法院也单方(没与我商量也没要我签字)决定支付了一定的租金(约值房屋价值的三分之一)。当然,我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接收该租金并无不当。但,武胜法院的这种行为,明显属于侵权的违法行为!

若武胜法院是先与我这个所有权人商量,要购买我的住房再出卖给其他职工,我同意并签字认可又收了钱,哪怕是收了一分钱,我以后也无权要回该房屋。可恰恰相反,武胜法院领导却是逆行违规操作,先是非法出卖我的房屋,再从工作上施加压力强行要去房屋,再后来才单方决定支付了一点钱给我。纯是想“屈打成招”,强要我的私房!莫说当时没给足房屋的价值,就是给足了或已超过房屋的价值,依法也是武胜法院侵权在先,房屋所有权始终没发生转移,所付费用只能折算为租金。“屈打成招”根本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所有权人我随时都有权收回房屋!

正因为如此,2007年5月,我根据武胜法院所付租金折算为租期已过,我便依法书面要求武胜法院返还我的私房,可时任院长何山不理睬我,逼迫我与武胜法院打官司,于2008年4月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武胜法院返还我的房屋。我本意是想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受诉的广安区法院收了我1500元诉讼费后,承办法官郑绍刚拒不开庭审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主观臆断直接以“本诉讼不属于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非法裁定驳回了我的起诉,剥夺了我的起诉权。这十多年来,我没少打官司,但因有郑绍刚这个始作俑者的第一次非法裁定,后面的官司(除一次行政官司外)相继都没有得到实体判决书,诉讼请求都没有得到审判,都被受诉法院剥夺了我的起诉权,案结事没了。

我依法维权十多年来,合法私产没要回来,问题没得到解决,武胜法院作为侵权方不愿意担责,不进行赔偿,致使我的重大财产损失至今未能挽回。现特请求国家相关部门主持公道,维护法律权威和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督促武胜法院领导“新官也要理旧账”,勇于担当,知错就改,或组织公开听证,以理服人化解矛盾,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稳定。谢谢!

 此致


控告人:吴志平  

2022年7月11日   


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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