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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之年调研行丨高压震慑斩断围猎之手

时间:2023-05-02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文子玉 瞿芃 自江西报道

  走进江西省宜春市一家粮食加工企业,几座硕大的仓库间,货车往来穿梭,工作人员忙碌于装糠、堆货,生产经营井然有序。

  该企业集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为一体,是江西省级粮食应急保障、粮油应急加工企业。此前,因法定代表人涉嫌行贿被立案调查等原因,企业生产经营一度面临停摆风险。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既严肃惩治行贿,及时追缴非法所得,也充分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宜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在查清问题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悔过并具有立功表现等因素,给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开除党籍处分。其间,得知该企业因疫情原因资金周转压力较大,需要向银行申请续贷,该市纪委监委还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以视频授权委托办理等方式,妥善解决了续贷问题,确保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行贿不查,受贿难止。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严肃查处行贿,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持续放大治理行贿综合效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2年4月,国家监委、最高检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江西王某某行贿案”因“零口供”定案备受关注。

  “王某某是河北一家公司的副总经理,被采取留置措施后,态度恶劣,僵持很久仍拒绝交代自己的问题,是块难啃的硬骨头。”专案组相关同志回忆,办案伊始,专案组就坚持严字当头,树立“零口供”标准,通过外围突破,做好特定关系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收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以“零口供”定案。

  斩断“围猎”之手,树牢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理念思路是关键。江西省纪委常委会对此专题研究部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马森述以面对面听汇报、到办案一线督导的方式指导推动,坚决校正“重受贿轻行贿”“受贿易查行贿难查”“查行贿影响查受贿”等认识偏差,坚定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南昌市某地产公司总经理周某某,是当地知名的地产商,也是长期行贿金融领域相关领导干部的“老运动员”。

  “我们查办案件时了解到,周某某曾有过犯罪记录,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进行疯狂行贿,并涉嫌虚开发票,为其不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江西省纪委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主任闵期林介绍,该省纪委监委与公安机关组成联合专案组,协调审计、税务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经历7个多月攻坚克难,在查清相关问题后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贿主体和腐败领域的多元性,决定了惩治行贿必须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江西省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副主任赖文海介绍,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同向发力,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行贿人依规依纪依法采取组织处理、行政处罚、资格资质限制等措施,完善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打出了反腐败“组合拳”,形成了惩治行贿工作合力。

  记者了解到,在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过程中,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做到重理重情、传道传情,对涉案人综合考虑自首立功、主动被动、初犯累犯、社会影响等法定、酌定情节,精准把握政策、精准定性处理,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我曾经是块石头,但这块石头被你们焐热了。”参与查办涉嫌行贿的江西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周某某案件时,省纪委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姜帅得到这样的反馈。

  “审查调查是做人的工作,重在转化人、挽救人,应坚持‘帮助式’‘挽救式’审查,不能搞成冰冷的对立关系。”姜帅介绍,专案组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感化涉案人,使其知错悔错改错,有效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

  “以周某某为例,在政策感召下,不仅主动交代问题,还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撰写了对我省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的认识,为下一步在全省开展系统治理整顿提供了有益参考。”姜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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