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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保密这根“弦”须臾不能松

时间:2019-10-31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事以密成,语以泄败。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当前,形势的发展对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某些岗位的党员干部来说,发送的一张图片、交谈中的一句话都有可能造成泄密。一些泄密案例也警醒着我们:保密事关重大,这根“弦”须臾不能松。

  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也是党纪国法的要求。党章在第一章即明确,履行“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入党誓词的内容也包括“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明确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惩处规定。党纪处分条例、保密法等,对违反保密纪律、失密泄密的行为明确了处理规定。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漠视保密纪律,走上违纪违法道路。如,内蒙古自治区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杜隽世,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局原卫生健康监察专员吴军等“私自留存涉密文件”;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刀勇“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中,泄露线索处置情况”;贵州省地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尚彦在招录考试中“泄露试题及答案”……违纪违法情形各有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政治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漠。可以说,保密这根“弦”松一寸,就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保密工作,作出了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新决策、新部署,印发“十三五”时期保密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坚持党管保密、加强依法治密、加大创新力度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日前出台的密码法,在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强调加强密码人才培养,明确实行密码保密责任制等的同时,对泄密行为作出惩戒规定。该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保密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从严格执行党章、监察法相关要求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再到严肃查处跑风漏气、泄露审查调查案情等违纪违法案件,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严守保密纪律、强化自我约束的自觉与行动。实践一再证明,紧绷保密这根“弦”不放松,才能确保权力依规依纪依法正确行使。(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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