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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20-04-30    点击: 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五一”“端午”节日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天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供水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处长杨国彬违规发放年休假补贴问题。2017年10月,市水务局党委巡察反馈指出,市供水管理处存在向已休年休假职工全额发放年休假补贴问题。2017年12月,该单位对此问题进行整改并修订年休假制度。2018年1月,杨国彬无视巡察整改要求和新修订的制度,以2017年年休假补贴发放标准已经上一届领导班子确定为由,仍违规向8名2017年已休年休假职工全额发放年休假补贴,共计5.3万余元。2020年3月,杨国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东丽区土地整理中心所属东丽区测绘队助理会计师李志刚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4月至2019年4月,李志刚在负责该测绘队财务工作期间,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的便利,多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本人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1.4万余元。2019年12月,李志刚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法所得已上交。

  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天津港保税区分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池彬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4月1日至5月20日,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对天津港保税区分中心党支部开展巡察工作。其间,池彬为与该巡察组副组长崔某某(已另作处理)拉近关系,多次通过崔某某的战友张某某邀请崔某某聚餐。2019年4月26日晚,崔某某应邀至本市河东区某饭店赴宴。席间,聚餐人员饮用池彬提供的白酒3瓶,全部餐费由池彬支付。池彬曾于2018年6月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2月,池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肖宏伟多次借公务培训之机外出旅游问题。2016年6月至2018年6月,肖宏伟先后5次借在厦门、武汉、西宁、南宁、乌鲁木齐公务培训之机改变行程,在培训城市或其周边景点观光旅游,其中2次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旅游费用共计7330元,全部在该单位报销。肖宏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肖宏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上交。

  5.滨海新区塘沽经济协作中心科员王英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问题。2016年至2018年,滨海新区原商务委举办了三届“BINGO(滨海购物)体验季活动”(以下简称“滨购活动”)。王英作为原区商务委会展处借调人员参与该活动组织协调工作。2016年第一届滨购活动中,经王英介绍、推荐,张某某参与经营的2家公司与原区商务委签订了服务合同。2018年第三届滨购活动中,张某某参与竞标并中标。为表示感谢并加强联系,张某某多次宴请王英并邀请其旅游,为其支付费用,分别是:2018年5月、10月,张某某先后2次宴请王英;2016年6月,2018年3月、7月,张某某先后3次邀请王英赴上海、武汉、南昌等地旅游,支付费用4600余元。2019年12月,王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上交。(天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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