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30 点击: 次 来源: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继才 - 小 + 大
重整行装再出发
(陈继才在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前) 2007年4月,我从巫溪来到渝万所,至今已有15年。来万之时,我已36岁,对法律服务而言,是半路出家,之前没有从事过相关工作,还是个新手。一个36岁的新手说来有点滑稽,好在渝万所是个大家庭,包容性强,我来到事务所后没有感到不适,很快融入了这个大家庭
初涉刑事案件 实习期间没有什么案件,除了去旁听老律师的案件等外,先在大办公室学习,从电脑打字学起。我以前没有碰过电脑,人对未知事物都有一种潜在的恐惧感,我对电脑这个“机器”也是没有信心的。和我同年来事务所的李进跟我说不用怕,并教我怎么用百度、123网页上网查资料。在学拼音打字时,苏邦杰也进行了指导。何虹东教我怎么使用QQ,怎么运用社交工具。后来张兴安主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要去参加司法考试,让我去兼做办公室工作,我又兼做文秘工作。那时刑事案件的会见必须要两人才行,张主任刑事案件较多,常带我到各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参加会见的过程中熟悉刑事案件的流程,以及在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所以我最初接触的是刑事案件。在实习和其后参与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写了一些论文,曾两次在西部律师论坛作过有关刑事辩护的演讲,也参加过市律协刑辩委员会。2008年初曾经代理过重庆早期的涉黑案件,在二审中为当事人成功辩护,获得减刑。
(陈继才律师和张兴安主任(右)合影) 那时刑事案件律师在会见时还有侦查人员在场,我记得跟程小明律师到某县看守所会见一个被告人时,背后有四个侦查机关的人员,被告人在会见中,几度落泪。在河南三门峡市代理一起刑事案,我和金骅等律师星夜兼程赶到灵宝县,会见却很不顺利。我们在同侦查机关人员的沟通中始终不卑不亢,据理力争,却又有礼有节,从侦查机关人员最初对我们的会见推三阻四,设置障碍,到后来能够理解我们的工作,撤销案件的处理结果,律师的工作是起到了作用的。刑事辩护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等重大权利,做刑辩律师能够体会到肩上胆子的分量。在那几年中,我还做过有关“非暴力经济犯罪死刑存废”的探讨,写过一些文章。刑事辩护中“会见难”、“阅卷难”等老大难问题最终得到改变,我们都有亲身的经历。 辗转民事和行政诉讼领域 由于万州是地处渝东北片区的区县,律师代理案件还不能做到专业化,后来我又接触到民事案件。在跟沈朝忠老师合作代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沈老师热心指导,毫无保留,一个当事人较多的交通事故案几乎经历了所有的流程:有关管辖异议、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责任认定申请复议、车辆损失鉴定、机动车挂靠责任、雇员人身损害责任、三者险责任等等都涉及到了,该案还经历了二审和执行程序,其后代理类似案件几乎都有参考了.
(陈继才律师和沈朝忠老师在利川办案) 后来我又跟沈老师一起合作代理了不少案件。曾经临时决定出发到外省某地代理一个工亡案件,与对方当事人艰难谈判到凌晨两点,达成协议后连夜返回万州;代理外省某地一个农村房屋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的上诉案件,克服各种压力,据理力争,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和感激。后来该省318国道发生两起垮塌事故,砸死6人,受害人亲属就是通过那个当事人找到我们的。在该案中,沈老师一开头就有明确的定性,我们先选择民事侵权诉讼。法院受理后进行了审理,因为当事人较多,诉讼请求的数额较大,双方存在根本分歧,难以调解,法院判决释明本案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纠纷,为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提供了依据。后来该案经过中院、高院审理,尽管两级法院都对当事人表示同情,对我们的代理意见表示认同,但因为当事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数额较大,而该案涉及到的行政不作为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并无法律明文规定,所以高院二审后调解不成,不能径行判决,又驳回上诉。该案经过三级法院审理均无结果,迁延日久,当事人都有些灰心丧气。沈老师始终保持乐观态度,我们最终没有放弃,自己垫付交通费到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期间最高法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不作为应进行赔偿,我们立即起草了新的代理意见,要求再审改判。后来该案得到最高法院提审,经过调解结案,当事人获得二百余万元补偿,使老幼妇儿的权利得到了维护,四个孩子的教育费有了着落。这是我和沈老师合作的一个比较成功的案例,又使我介入到行政诉讼领域。沈老师做事认真负责,勇于任事,性格乐观开朗,善于跟各种当事人进行沟通,是我很佩服的,也是我比较欠缺的,我跟他还合作了不少案件,都能够做到互补,合作是愉快的。 涉猎企业法律顾问和劳动争议 我和程航律师也有很好的合作,跟他学到不少东西。程航律师1986年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而我是2006年才通过司法考试,他比我入行早了整整20年。但他不摆老律师的架子,不要我们称他为老师,而是称“航哥”。我跟他合作过某上市公司高管和两个中层管理人员的劳动纠纷案。该案起因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纠纷,公司创始人被大股东排挤夺权,双方发生抢夺公章、营业执照和厂房的冲突,央视及有关财经媒体都有报道。我们代理被开的管理人员,双方矛盾和分歧很大。该案经过我和航哥悉心收集证据,在网上找到了公司最初在香港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对其进行了公证,使得上市公司在之前收购另一公司时当事人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得到了证明,仲裁委和法院都支持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当事人分别获得了二十多万元和十多万元的经济补偿。事后我们得知,该案背景复杂,公司创始人还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作为万州仅有的两家上市公司之一,该公司在经此变故后,其股票直线下跌,后从A股退市,港股股价也跌到仅有一毛多。我们当时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算是不容易的。 我和航哥还一起担任过某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代理过某县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该案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被告人可能面临三至七年的刑事处罚。经过张兴安主任、朱占亮律师、航哥和我们的仔细分析和研讨,认为应属私分国有资产。该案在多次开庭后,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几名被告人获得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在同航哥的合作中,航哥长于交际、善于沟通的优点是我十分佩服的,也是值得我学习的。他的很多朋友也成了我的朋友。虽然我们有时也发生争论,那也正是因为比较亲近而不疏离的原因。这种工作氛围是很难得的。 知行合一,以知促行 我和黄卫兵律师也有过合作。黄律师对工作的要求很高,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令我钦佩。我们共同代理一个房屋安置补偿的权利纠纷,到当时还没有修建的长江三桥所在地居民家里调查、收集证据。在对待证据上,黄律师可说是一丝不苟;在法庭上,他在举证、质证和辩论时体现出的逻辑思辨能力,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境界。没有一句多余的话,想要表达的又恰到好处,让我领会到什么叫做“法庭的艺术”。一个优秀的律师,能够和法官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卫兵就是这样的律师。
(陈继才律师和董步光老师合影) 我和董步光老师也有很好的合作。董老师比我年长20岁,理论功底深厚,阅历丰富,博闻广记,一目十行。我做实习律师时他就带我出过庭,以其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眼光能够迅速发现我们的缺陷和不足,予以指出。几年前我和他以及沈老师代理一起债务纠纷案件,董老师深湛的理论功底让我十分折服。这个案子本来是一个合伙纠纷,因为合伙工程没有做成,另一合伙人看到业主方即将破产,退还共同交付的保证金有困难,就在共同诉讼的法律文书中做了手脚,写成是我方当事人委托其支付一百五十万元保证金,现起诉我方当事人归还该款。我就该案拟了答辩意见,不敷使用,董老师以口述,我作记录的方式重新拟定答辩意见,顿时豁然开朗,高下立判。其后在该案的诉讼中由我举证质证,董老师进行辩论,或者我作立论,董老师进行驳论,互相配合,相得益彰。该案经过四次诉讼,不管对方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我们都能够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将对方诉求消解于无形之中,最终赢得了胜利,为当事人避免了经济损失。在平时的工作中和生活中,董老师和我能够就文学、艺术、历史、戏剧等问题进行探讨,就像跟沈老师是棋友一样,他和我也成了一种亦师亦友的关系。 我和张宗君律师也有过较好的合作。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宗君是个工科男,比我年轻十余岁。和我相比,他算是学霸型律师,获专利代理师和专利工程师资格。在合作的案件中,我们也能做到一正一奇,互为攻守,较好地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此外,我和张守贵律师、金骅律师、赵建中律师之间也有过良好的合作,跟他们都学到过自己不具备的知识,使自己有所提升。渝万所就是这样一个“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局面”的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很多律师都是我的良师益友,我在学习中得到了成长,在合作中得到了提高。(作者/陈继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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