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登陆 | 注册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律师 > 文章 当前位置: 律师 > 文章

青春在艰苦创业中闪光

时间:2018-12-04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    作者:巴石 - 小 + 大

几年前,笔者在万州采访时,听到这样一段顺口溜:余生不辰,命途多舛,童年坎坷,壮岁困顿;追逐梦想,百转千寻,自强不息,不轻认命;今在重庆,万州谋生,渝万律师,是吾身份;喜欢文史,不乏才情,勤于笔耕,长于辩论;关注社会,心系人文,西部论坛,发表言论;爱我中华,以人为本,亲历见证,法治进程。编者陈继才,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笔者几次去他办公室,就是不遇巧,只好把这件事写在笔记本里,近日,笔者又去一趟律师事务所,才碰到了这位陈律师,并与其长谈。

《方圆》:您为什么选择当律师?

陈继才: 说来话长,我出生70年代,时逢“文革”,家庭成分不好,父辈落难。77年入学,成绩一般,历任班干部、大队委员。中学后喜欢文史,理科偏差。未能升学,回乡劳动一年,在我哥嫂开办的小瓦厂做泥瓦匠,因体质差,个子矮,工作非我所长,同龄人一天能做一千皮瓦泥坯子,我只能做五百,大家为我发愁。此工作很辛苦,做过的人想必知道,大毒日头下待在外面,汗水流进眼里,也来不及擦。当时想,以后能有米饭吃就够了,因为我老家不产大米。85年进了城,开始没工作,做点小生意,几年都是“风雨无阻,长街坐定”,生意好也罢,不好也愁闷难言。86年农校招生,不仅免学费,还发生活费,我就去了农校。87年9月,哥嫂进城后所租赁做小生意之地发生岩崩,仅隔一壁墙之外所有房屋尽毁,死者上百人,幸好我们所住的房屋失去砖头大的一角,但已不能安身,哥嫂只好另找住处,我就回学校。88年在农校毕业后,哥嫂已举家搬至县城,无立锥之地,我就暂时在乡政府作农技员。其间,我喜欢文学,自修中文,多次在《当代党员》、《党员文摘》、《中国之友》等刊物发表文章。之后,因资质驽钝,文学路未能走下去,就转学社会科学。虽然看书不少,但实则未通。93年至97年,我卖过卤菜,98年至2006年间还开过书店。我读过几本书,有古书,还有国外书,以为可以做些别的事,却没机会,不免怏怏。整天冥思苦想,这样下去不是办法,开始学习法律,30岁(2006年)那年年底,才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律师。

《方圆》:代理过哪些有影响力的案件?

陈继才:我致力于刑事案件,曾为多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功辩护,获得从轻处罚。如参与某市刘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辩护,该案因涉案人员较多、在当地影响较大而上报到公安部,后经多方努力,调查取证,掌握了刘某立功材料,被二审法院采纳,使被告人在二审中获得减刑。

民事案件,如当事人杨芳在万州某企业做“高管”, 2014年由于股东控制权之争,她和其他几名中层管理人员被企业无故辞退,称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给付相关赔偿金。因案情复杂,收购后新企业上市在香港,招股说明书为繁体字,70多页文本里全是密密麻麻,看得让人头晕目眩,就仔细寻找线索,一个字一个标点都不放过。最终,在招股说明书里发现可以作为收购证据内容,并立即到公证处对该内容进行了公证。有了充足证据,当事人杨芳才以某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告上仲裁庭,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外,主张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等。法院查明,原告杨芳的工龄应计算为2007年至2014年,经济赔偿金按8个月计算。另外,原告杨芳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高于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4252元的3倍,按12756元(4252元/月X3倍)确定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双倍即25512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企业立即支付给原告杨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4096元,带薪年休假工资7594.64元。办理这案子,从搜集证据,到仲裁一审,再到二审,经历了一年时间。

《方圆》:做过哪些公益事业?

陈继才:每年都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投身“乡镇(街道)、村居法律服务全覆盖”、“五项工程”等专题活动,在担任万州区太白街道太白村委会、青羊宫居委会法律顾问期间,随时为居民、村民解答法律。多次代表律师事务所到贫困学生、贫困家庭慰问,为他们捐钱、捐物,仅个人捐款达数千元;多次参与“法律援助与困难职工、农民工同行”等大型公益活动,代表律师事务所为该次活动捐款二万元。还参加过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社会实践小分队开展的农民工维权活动,为学生讲解为农民工维权的法律途径,学生也撰文在校园网络版发表;还多次参与区政府信访接待工作,多次参加律师事务所举办的送法律下乡、进社区等公益活动。执业以来,还受聘为万州区总工会及重庆市总工会工会援助律师,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方圆》:取得哪些成绩?

陈继才:执业以来,秉承“渝万律师,诚信永远”的理念,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数十件,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为社区、街道及农村普法咨询25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127人次。慰问贫困学生、贫困户等公益活动及在太白村委会和青羊宫居委会为群众解答法律,2011年至2012年三次被万州电视台报道,2012年6月9日被重庆电视台报道。

执业期间,多次代表律师事务所及重庆律师参加西部律师发展论坛,并在论坛上演讲,撰写的《论侦查程序中律师作用的现实与实现》在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获得优秀论文奖,其与张兴安合著的《律师事务所党建与发展》、《新时期党建工作的着力点与创新点》等论文分别在第四届、第五届西部律师论坛获奖,《重庆律师生存和发展的战略性思考》在第二届重庆律师论坛上获得一等奖,与陆睿合著的《金字招牌的背后——渝万律师事务所创先争优记》等被《当代党员》杂志登载,该文还被人民网党的十八大专题栏目进行了转载和报道。

《方圆》:据了解,你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陈继才:是的。也是重庆律师协会规划规则委员会委员,万州区作家协会会员。曾在乡政府工作过,后继续学习中文,在西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系毕业;学习法律,在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所撰写的刑事论著,发表在《公民报》、《重庆法制报》、《上海法治报》、《重庆律师》、《人文纵横》等刊物上,还有其他作品和办理、分析的案例多次被中国法院网、中国律师网、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转载或报道。

注:本文原发表时间2016-12-30

上一篇:陈继才:从艰难困苦中走出来的律师

下一篇:被控“伪证罪”后获取保的律师熊昕:履行辩护职责未教唆假话

联系《法治之窗》 | 关于《法治之窗》
渝ICP备19016650号-5 | 公安备案号:50023302000301  |   QQ:1876828445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  电话:010-59461777  |  法律顾问: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 主任:贾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