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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 “当面调解+当场履行”两所联动高效调解房屋租赁纠纷

时间:2024-04-25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    作者:李燕燕 吴浩生 - 小 + 大

       近日,第十师一八八团司法所联合阿克塔克派出所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以实际行动将人民调解的柔性化解与公安机关的刚性执法有机结合,成功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2024年4月23日,阿克塔克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辖区于某声称租户张某租住的一间平房未付房租,在租住5天后悄悄搬离,民警在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联系上张某,因于某70多岁并患有多种老年疾病,情绪非常激动,难以沟通,遂来到一八八团司法所申请调解。

司法所调解员在了解纠纷简要情况后迅速反应,调解伊始,双方当事人仍然情绪激动,调解现场一度变成当事人的“口水战场”。于某要求张某付清一个月400元的房租费,张某解释说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只住了五天不愿意给付全部房租。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员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从法律和情理方面进行分析和劝导,就解除合同、房屋腾退方式、租金计算、补偿金额等事项一一充分发表意见,讲明利害关系,本着互让互谅、融情于法、法情结合的原则,与双方反复进行沟通,历经两个多小时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当场微信给付于某房租100元,并握手言和。至此,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被成功化解。

这起案件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增强法治意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及时到警务室备案,避免因小失大,当遇到矛盾纠纷时,我们应该寻求合法、合理、有效的解决方式,同时,一八八团司法所和阿克塔克派出所的联合调解行动,充分发挥两所的职能优势,既注重法律的刚性执行,又强调人性的柔性关怀,根本上妥善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周期短,程序简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下一步,第十师一八八团司法所将继续坚定不移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利用“两所联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用心用情服务群众,全力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供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8团司法所

通讯员:李燕燕        

审核人:吴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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