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11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 作者:刘振厚 - 小 + 大
法官是裁断是非的职业。“闲谈莫论人非”“非经他人事,莫论他人非”,是中国社会传统的处世道德准则。做了法官,非但要论人是非,而且得在非常正式的场合、非常庄重的形式下,对自身并未经过之事,公开的、白纸黑字作出是与非的结论。法官倘若不分是非、混淆是非,推卸判定谁是谁非的职责,反倒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达到一定程度,还可能触犯纪律、法律。 一段时期,受到与司法问题并不相干的国际局势的影响,是非与立场不经意成为网络上经常“同频共振”的热词。联想到法官这一断人是非的职业,在裁断是非的过程中当持何种立场,其立场又是否影响到其对是非的判断。 不同于政治、道德等立场有着明确指向、具体要求,法官办理案件,立场当是中立、不偏不倚。可以说,没有立场便是法官的立场。假若一定要为法官设定一个立场,那便是从事实出发、从法律出发。当然,这一立场是笼统的、大而化之的,需要法官提升包括专业知识在内的综合素质,进而保障裁断的是非与这一原则立场保持一致。 虽然是非与立场的关系如此紧密,但不得不承认,司法实践中,有法官可能会因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判断能力不足难以分辨是非。更需正视的是,有法官会因立场问题颠倒是非。对这类法官,老百姓说,一屁股坐歪了。屁股之所以坐歪,人情、关系、金钱之类显性因素的影响,本文不做讨论,仅从法官个人可能时常出现但并不那么明显引人注目的因素入手,探讨一下因立场不当导致影响到对是非的判断。 一些长久潜存的偏见会牵引法官滋生不当立场。我们常讲,要就事论事,不可以人论事。一起案件,自然是一起事件。法官要解决的纠纷,无非是要把“事”搞清楚,然后依法裁判当事人该享有何种权利、履行何类义务,亦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裁判。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从职业、言行乃至衣着、相貌判断一个人,熟人之间更会形成比较固定的看法。法官不是圣人,看人看走眼并不罕见。现实司法实践中,或许就有法官因当事人的职业、言行等外在因素过于轻信或狐疑。不自觉对以前从未谋面的当事人,或心生好感,或心存芥蒂。 在基层法院,对个别法院“常客”,或因办理过其他案件,或听闻过同事、熟人的谈论,在不知不觉中形成或优或良、或一般或较差的评价。对频繁出入本地法院的本地律师,一旦形成印象,要么信赖有加,要么猜忌重重。不得不说的是,这种立场的形成及其对法官作出司法判断的影响,是潜在的、隐晦的、幽微的,不似对罪大恶极的被告人极其痛恨的情绪来得强烈(正因强烈,法官会感知到,往往会主动克制),法官自身几乎也难以察觉。然而,我们无法否认它的真实存在。由此提醒法官,面对每起案件的每位诉讼参与人,如因当事人的言行不当等等产生比较强烈的情绪时,不妨自我警示:我对他(特别是可能败诉的一方)有偏见吗? 为进一步阐明是非与立场,举一法官们谈笑间的、且属“三个规定”范围,或许没有发生过,也或许是时常发生的“逸事”。一法官帮他人去另一法官处说情,先说让照顾照顾,是立场问题;又说该咋判咋判,便是是非问题。如果说想办法照顾照顾,那就是只讲立场不论是非了。如果承办法官真的想办法照顾了,则是坐实了只讲立场不论是非,抑或有枉法裁判的嫌疑了。 法官办案,为确保明辨是非,切忌立场先行。 作者:刘振厚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校对:邓爱华(本名:邓大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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