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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如我在诉

时间:2024-03-31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    作者:刘振厚 - 小 + 大

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国审判》杂志,推出“2023年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关键词之五:如我在诉。

如我在诉,法官当入手于“我”,着眼在诉。从我入手,既有“如我”之意,亦有法官投入到案件之中履职尽责之意。这里的“我”,有着双重的身份。首先是法官的身份。接手案件后,意味着法官与案件间的“名分”确定:案件承办人。“名分”的确定,既意味着法官开始行使审判案件的司法权力,亦意味着法官要履行审判案件的职责义务。法官们都知晓,权力义务对等。从通知、送达传票到开庭、宣判,一系列诉讼进程的推进,均是法官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展示。展示的效果如何,无疑取决于法官之“我”“我”自然应当把关注点放到诉讼案件中。记得有位知名法官有过大意如此的表达,对于法官,最重要的是案件我现在正在办理的案件。如何推进诉讼进程,各类诉讼有法定程序,法官按部就班走程序不可或缺。不同案件即便案由相同、性质相同,但当事人不同,情节不同,社会影响不同,适用法条不同,法官需要在诉讼推进的过程中对案情了然于胸、了然于心,用火眼金睛发现案件的关键,从而准确适用法律,把案件顺利办结。其次是当事人的身份,法官把自己视作当事人对待,从当事人的角度换位思考法官该如何办理案件。对此,下文会作较详细的论述。

如我在诉,法官当用心如“我”,着力在诉。即换位思考,把自己视作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把精力放在诉讼环节的推进中,尽心尽力办好每一起案件。对处理关系他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常说要换位思考,把别人的事当自己的事办。究竟怎样做算是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笔者理解,就是用心的前提下,扎实办好所承办的案件。总体言之,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接待到调解、到开庭、到宣判,每一个环节都能体现法官是否真的用心。在这方面,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具体规定。如果我们从内心认可这些规定并外化于行,不用多做解释说明,当事人自然会认可你,从而达到如我在诉的效果。但这一效果的实现不会轻而易举,有些复杂案件尚需下一番功夫,在用心的同时,仍需用“力”。以事实为根据,意味着必须查明案件事实。案件事实的查明,不仅需要扎实的证据作支撑,有时甚至需要运用常识、逻辑推理衡量、判断,通过庭审察言观色认定哪方当事人陈述、哪位证人证词更可信。遇到非常专业的问题,还需要向专家请教。当然,这里的案件事实,是法律真实。以法律为准绳,也不是外行所想象的从法律条文中生搬硬套,而是精准适用。一套流程下来,法官如果做不到用心尽力,很难会有令人满意的处理结果。关于用心,想要强调一下调解。能在进入审判程序前或庭审前调解结案,皆大欢喜。如若不能,建议法官只要有一线希望,仍不妨一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把调解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坚持调解贯穿案件办理过程始终的做法,需法官投入更多的精力。为了及时结案,有时一面着手撰写裁判文书,一面不放过任何调解解决的契机。我们相信,如果法官真的有如我在诉的心态,一定会愿意花费更多的心思,投入更多的精力。

如我在诉,法官当公正待“我”,着落在诉。要从善意出发,把公平正义落到实处。案件办理的最终落脚点在于是否实现了公平正义,是当事人的期待,也是法官的追求。相同的目标,意味着双重省份的“我”完全可以合二为一,关键在于法官能否坚持“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法官是司法的主体,推动、决定着诉讼进展和最终结果。即便是外部有诸多因素可能会影响法官的判断,最终仍取决于法官能否坚守。尤其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后,员额法官权力更大、责任更重。我们讲正义要实现,更要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中国人传统观念,法官不但是官,还是手握“生杀”大权的特殊的官。很多普通群众是怀着景仰、忐忑乃至畏惧的心理走进法庭、看待法官的。如果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真正做到“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既能在言行举止上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尊重,又能在裁判结果上做到服判息诉,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司法不仅有力度,同样有温度,我们有理由充分相信,公平正义终会执法官之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都能真真切切亲身感受到。

     ( 通讯员:刘振厚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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