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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抓前端治未病”

时间:2024-03-18    点击: 次    来源:法治之窗    作者:刘振厚 - 小 + 大

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中国审判》杂志,推出“2023年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关键词之三:“抓前端、治未病”

习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张军院长指出,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促进实现“抓前端、治未病”

“枫桥经验”到诉源治理,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矛盾纠纷和类型随之趋于复杂多样。但党委政府预防或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质性解决问题的追求始终未变。新的时代,呼唤新的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方式,“抓前端、治未病应时而生。如果说“抓前端、治未病”的关键是“抓”和“治”;在阶段性方面,法官当着眼于“前”,见效于“未”。

“抓前端”重在紧盯一个“前”字。法官们通常理解,立案之前法官介入已经是“抓前端”了。再延伸到“调”之前,如果狭隘的从法院性质、法官职责角度理解,法官似乎越权了。法官一般会认为,调解本身当是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组织、行业组织的事,只是因为他们不专业,为避免出现调解不合法,法院、法官才予以指导,提前介入。再往前,法院之手未免伸的过长。有此认识的法官,所犯之错,与我们通常所指出的不足:大局意识不强,机械办案、就按办案,如出一辙。错在忽视了法院固然定位于审判机关,但法院是国家机构的一部分,参与国家现代化治理是任何一个性质的国家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更何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也是政治机关,必须接受党的绝对领导。人民法院有责任、有义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把职能延伸到诉、调之前。

“前”延伸,方法多多,只要不偏离实质性化解矛盾的方向,不背离化解纠纷于萌芽状态的初心,不脱离公平和正义的目标,都是可探索、可施行的。于很多法官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当需要法官走到诉、调之前的时候,法官们切不可有推诿意识。要从内心认可这是为国家社会治理履行职责,是完成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应当完成的任务。法官们当认识到,“抓前端”本质上是既为国家节约司法资源,也为法院减轻工作负担。试想,当这些矛盾和纠纷未能在“前端”解决的情况下,最终的解决绝大多数要进入诉讼程序。法官们当清楚,司法是解决争议的最后一道关口和防线。需要提醒的是,有些法官缺乏大局意识真的在此可见一斑:这案件到了法院,不见得就分给我吧。于是,能推脱就推脱。即便对于已进入诉讼、执行的案件,只要有一丁点理由,驳回起诉(申请)、裁定撤诉、做工作撤诉等等便发生了。于是,“空转”也发生了。这一现象的存在,需要法官们本着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去克服,需要法院在管理方面下功夫予以杜绝。

“治未病”重在落实一个“未”字。说到“治未病”,不自觉联想到大家非常熟悉的故事:扁鹊见蔡桓公。虽然寓言的主题在于劝诫不可讳疾忌医,当直面现实。但可借鉴的是,法官要学习扁鹊通过观察表象发现内在问题的能力,社会管理者则应抛弃“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的片面认识。比如,有些部门、单位、组织会认为,法院对自己所提的司法建议是小题大做。甚至自信的认为,我自己系统的事我自己最清楚,法院多虑了。形式上对法院的司法建议表示虚心接受、大力改正,收到后却束之高阁。为确保建议效果,需法官继续跟踪,“没完没了”抓落实。既是“抓前端”,也是“治未病”

“治未病”同样方法多多。司法建议,只是法院系统开展的比较规范的一种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形式。基层法院,尤其基层法庭是可以大有作为的。面对诉讼案件数量的急剧增长,法院系统内部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小额诉讼、速裁机制、繁简分流,设立专门合议庭、审判庭,乃至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互联网法院,在队伍管理方面更是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效果很好。可诉讼发生在法院,成因并仅不在法院,仅靠法院自身变革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诉源治理才是减少矛盾和纠纷涌如法院的根本。如果法官积极参与,既会达到止社会病(矛盾和纠纷)于未发生、发展的状态,又大大减轻法院治病(调解、审判、执行)的负担。当然,法官们会认为,很多法官已经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治已病已是不堪重负,哪里还有精力参与“治未病”。可是,法官们还要想到,如果不从“治未病”做起,或许法官们将永不停歇的处在“治已病”的状态。从爱护自己、爱护同事、爱护法院的角度出发,不妨抽出精力和时间积极参与“治未病”,只要不违反中立、合法的基本原则。

新时代“枫桥经验”出现不少新的基层治理的“金字招牌”,“六尺巷调解法”“寻乌经验”等等,很好实现了“抓前端、治未病”,值得每个法院、每位法官学习借鉴。

(通讯员:刘振厚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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